::: 回首頁 / 勞方申請調解 申 請 人 申 請 人 (一) (兩人以上者,請改紙本申請) 姓名/行號/團體:(必填) 性別:(必填) 男 女 年齡:(必填) 職業: 住所/營業地址:(必填) 身分證/居留證:(必填) Email: 行動電話: 室內電話或其他聯絡方式: 「行動電話」及「室內電話或其他聯絡方式」至少輸入一個 身分別: 一般一般 中高齡者中高齡者 未成年未成年 原住民原住民 新住民新住民 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者 長期失業者長期失業者 二度就業婦女二度就業婦女 工會會員工會會員 低收/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低收/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獨力負擔家計者獨力負擔家計者 外籍移工外籍移工 其他其他 , 事業單位事業單位 申 請 人 (二) 姓名/行號/團體:(必填) 性別:(必填) 男 女 年齡:(必填) 職業: 住所/營業地址:(必填) 身分證/居留證:(必填) Email: 行動電話: 室內電話或其他聯絡方式: 「行動電話」及「室內電話或其他聯絡方式」至少輸入一個 申 請 人 (三) 姓名/行號/團體:(必填) 性別:(必填) 男 女 年齡:(必填) 職業: 住所/營業地址:(必填) 身分證/居留證:(必填) Email: 行動電話: 室內電話或其他聯絡方式: 「行動電話」及「室內電話或其他聯絡方式」至少輸入一個 申 請 人 (四) 姓名/行號/團體:(必填) 性別:(必填) 男 女 年齡:(必填) 職業: 住所/營業地址:(必填) 身分證/居留證:(必填) Email: 行動電話: 室內電話或其他聯絡方式: 「行動電話」及「室內電話或其他聯絡方式」至少輸入一個 申 請 人 (五) 姓名/行號/團體:(必填) 性別:(必填) 男 女 年齡:(必填) 職業: 住所/營業地址:(必填) 身分證/居留證:(必填) Email: 行動電話: 室內電話或其他聯絡方式: 「行動電話」及「室內電話或其他聯絡方式」至少輸入一個 申 請 者 之 代 理 人 姓名/行號/團體: 性別: 男 女 年齡: 職業: 住所/營業地址: 手機/電話/Email: 對 造 人 對 造 人 (公司行號) 公司行號/團體:(必填) 住所/營業地址:(必填) Email: 行動電話: 室內電話或其他聯絡方式: 「行動電話」及「室內電話或其他聯絡方式」至少輸入一個 對 造 之 代 理 人 (負責人) 姓名/行號/團體: 性別: 男 女 年齡: 職業: 住所/營業地址: 手機/電話/Email: 勞資爭議發生事實經過略述 (請敘述爭議狀況、事實經過,以利調解人/委員瞭解,避免情緒化用語),文字登打請先另行編輯後,貼上。避免意外流失 檢附證據 1.相關資料得於會議當日攜帶至現場即可,不強制於申請時先行上傳。 2.上傳檔案資料總合最多10MB或10張以內,其餘資料請於會議當日攜帶至現場。 3.檔案的附檔名必須為(pdf,xlsx,xls,docx,doc,zip,rar,jpg,png,gif)。 檢附證據:(可複選) 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其他內部規範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其他內部規範 資遣通知書/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意思表示之資料(例如:對話紀錄、電子郵件、雇主信函)資遣通知書/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意思表示之資料(例如:對話紀錄、電子郵件、雇主信函) 薪資明細/最近六個月薪資明細薪資明細/最近六個月薪資明細 出勤紀錄(line或電子郵件)出勤紀錄(line或電子郵件) 勞保資料勞保資料 勞保局核定職災給付或失能給付之資料勞保局核定職災給付或失能給付之資料 勞檢報告勞檢報告 診斷證明書診斷證明書 職災前後之工作內容資料職災前後之工作內容資料 醫療費用支出證明醫療費用支出證明 勞退提繳資料勞退提繳資料 年資結清協議書年資結清協議書 勞工新舊制選擇表勞工新舊制選擇表 其他其他 , 請求調解事項(可複選) 恢復僱傭關係恢復僱傭關係 回復原職務回復原職務 服務證明服務證明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資遣費資遣費;請求金額: 工資工資;請求金額: 預告工資預告工資;請求金額: 加班費加班費;請求金額: 舊制勞工退休金舊制勞工退休金;請求金額: 勞工退休金提繳(6%)勞工退休金提繳(6%);請求金額: 勞工保險勞工保險;請求金額: 職業災害補償職業災害補償;請求金額: 休假休假;請求金額: 其他,請求內容: 調 解 方 式 調解方式說明 地方主管機關已依據勞資爭議調解辦法第2條規定向本人說明下列事項: 一、得選擇透過地方主管機關指派調解人,或組成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之方式進行調解。 二、選擇獨任調解人之方式進行調解時,地方主管機關得委託民間團體指派調解人進行調解,並得視案件情形改由本府指派調解人辦理調解。 三、民間團體指派調解人均為本府遴聘之調解人,調解效力同本府辦理調解委員會或調解人。 四、得請求地方主管機關提出調解委員名冊及受託民間團體名冊,供其閱覽。建議由名冊中選任調解委員,避免坊間人士品質不齊影響自身權益。 五、調解人進行調解時得要求其說明身分及資格。 六、勞資爭議調解完全免費,倘遇收費情形,請向主管機關檢舉。 七、案件如事實複雜,調解時有需律師協助,可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以評估有無指派律師協調之必要。 選定調解方式(調解人或調解委員會擇一) 一、桃園市政府指派獨任調解人(*說明二、三) 由桃園市政府委託民間團體辦理(辦理天數約10至20天); 由桃園市政府委託民間團體辦理(辦理天數約10至20天); ◆依申請人工作地或居住地分派至桃園區、中壢區或平鎮區開會。 ◆爭議內容為工資、加班費、資遣費、預告工資、休假等可勾選本選項,辦理時程較短。 區公所在地調解(辦理天數約18至20天) 區公所在地調解(辦理天數約18至20天) ◆申請人須同意本案分派至申請人工作地或居住地之鄰近公所開會,並由民間團體指派調解人辦理。 ◆辦理之區公所為大園區、觀音區、新屋區、龍潭區、大溪區,須配合區公所會議室使用情形(如有急迫召開會議需求,建議勾選第1選項)。 大園區公所: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 觀音區公所:觀音區觀新路56號 新屋區公所:新屋區中山路370號 大溪區公所: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 龍潭區公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 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會 二、調解委員會(*說明四) ◆本調解方式辦理期限為49日。 ◆爭議內容為職業災害、工會法相關等,建議選擇調解委員會。 自行選定調解委員自行選定調解委員,姓名: (查看名冊) 電話: 地址: (本府遴聘委員免填) 由主管機關代為指定申請人之調解委員 由主管機關代為指定申請人之調解委員 ◆本調解方式可自行選定調解委員,惟民意代表及本案資方負責人不得擔任,或參考本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名冊,網址: https://tycgdllrla.tycg.gov.tw/namebook.aspx 爭議發生時間 114 113 112 111 110 109 108 107 106 105 104 103 102 101 100 99 98 97 96 95 94 93 92 91 90 89 88 87 86 85 84 83 82 81 80 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日(必填) 勞務提供地點 縣市 桃園市 台北市 新北市 新竹市 新竹縣 嘉義市 嘉義縣 彰化縣 澎湖縣 高雄市 基隆市 連江縣 雲林縣 台東縣 台南市 宜蘭縣 花蓮縣 金門縣 南投縣 屏東縣 苗栗縣 台中市 行政區 桃園區 中壢區 八德區 平鎮區 楊梅區 大園區 龜山區 大溪區 蘆竹區 龍潭區 觀音區 新屋區 復興區 擔任職務 到職日期 114 113 112 111 110 109 108 107 106 105 104 103 102 101 100 99 98 97 96 95 94 93 92 91 90 89 88 87 86 85 84 83 82 81 80 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日 職務狀態 在職中在職中 已離職已離職,離職日期: 114 113 112 111 110 109 108 107 106 105 104 103 102 101 100 99 98 97 96 95 94 93 92 91 90 89 88 87 86 85 84 83 82 81 80 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日 雙方約定工資 月薪 日薪 時薪 按件 元 是否同意 未選 同意 不同意 因調解作業及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需要,必須將申請書影本函送對造人,您是否同意本申請書表列住址、電話與身分別一併函送(未選者視為不同意) 是否同意 未選 同意 不同意 勞動局提供勞動法令及就業服務相關資訊(未勾選者視為同意) 安全密碼 (必填) 安全密碼(7~10碼)請申請人自行設定,可用於案件進度查詢及線上資料補正用途。 備註: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10條規定,申請人、對造人、代理人及請求調解事項應填寫清楚,如有缺漏則將以退補件處理。 調解方式之選定應經當事人簽名確認,附列名冊、說明內容、證據等應裝訂成冊。 為儘速協助處理您的案件,請完整填具申請書,每項欄位皆必填,請勿空白。 申請人有二人以上時,調解程序相關通知函文,僅寄送至第一位申請人或有標明之寄送地址,請收受通知者,轉知其他申請人知悉。 勞動局3樓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登記諮詢時間為每週一、三、五 13:30~16:30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申請調解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申請調解 申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