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申請須知:
  • 如對勞動法令相關事項有疑義,請電洽本局勞動條件科(聯絡電話:03-3322101轉6804或6805)。
  • 如您對勞資爭議調解相關法令有疑義,請電洽本局勞資關係科(聯絡電話:03-332210 1轉6802或6803)。
  • 如您於調解期間中,因勞資雙方已和解(或其他原因)欲撤回調解案件,請以書面填具撤回申請書(檔案下載),並聯繫本局案件承辦人員辦理撤回;倘已安排調解會議日期,請於會議2日前向本局申請撤回,以維護勞資雙方權益及避免浪費行政資源。
  • 勞資爭議當事人委任代理人申請時:請填具紙本申請書(連結)並檢附委任書正本文件向本局申請。
  • 勞工當事人2人以上時:請以紙本申請書並檢附申請人名冊(連結)後向本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