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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本申請之案件,因案件審查及建檔作業時間,約需2-4個工作日後才可查詢,如仍有無法查詢時,請聯絡承辦單位。
二、如於「網路e指通」申請歇業事實認定案件者,因本系統未與網路e指通系統介接,請勞工使用「依姓名進度查詢」(勞工姓名及事業單位名稱需完整,如遇有無法查詢之情形請聯絡承辦單位)。
三、承辦單位:勞資關係科電話03-3322101分機6802-6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