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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單位資訊    

事業單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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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記證號、工廠登記證號、營利事業登記證號】三擇一必須填寫


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之情形(單選)







  • 說明:各款僱用勞工人數之計算,不包括就業服務法第46條所定之定期契約工勞工。

    解僱理由(除改組與併購兩項事由外皆可複選)










  • 1.上述解僱理由中建議檢具附件如下:
    (1).最近一期自結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股東權益變動表)。
    (2).最近一期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或覆核報告書(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以上之事業單位)。
    (3).最近一期公司財產清冊。
    (4).近三年每月事業單位營收收入變化表(401申報表)及訂單、銷售單統計表。
    (5).合併改組後之擬制財務報表。
    (6).事業單位決議業務緊縮、業務性質變更、歇業、轉讓、併購或改組之證明文件。
    (7).提報董事會、股東會或負責人,有關解僱事由之內部評估分析報告或議決(包括所有附件資料及勞工確不能勝任工作之證明)。
    2.上傳檔案資料總合最多20MB,檔案過多可建議壓縮後再上傳,其檔案的附檔名必須為(pdf,xlsx,xls,docx,doc,zip,rar,jpg,png,gif)。
        解僱計畫書通知及公告揭示    

    解僱計畫書通知及公告揭示

    公告揭示,方式: ,佐證資料:
    通知:

    說明: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四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符合大量解僱規定情事之日起六十日前,應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開揭示之。違反者,依同法第十七條之規定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以下之罰鍰,並限期提出,屆期未提出者,得按日連續處罰至提出為止。

        解僱部門(單位)與解僱人數    

    解僱部門(單位)與解僱人數

    (必填)
    (必填)

    說明:
    1.「同一廠場」係指經濟活動之構成主體,以備有獨自之經營簿冊或可單獨辦理登記之事業單位者;所稱「備有獨自之經營簿冊」指經稅捐機關驗證之會計簿冊,而所稱「可單獨辦理登記之事業單位冊」指涵蓋所有可單獨辦理之各種事業登記證明,且不問是否已辦理登記。
    2.不同廠場應分別填寫解僱計畫書。
    3.僱用員工總數係指解僱之範圍,如為事業單位,為事業單位員工總數。如為廠場,為廠場員工總數。該員工總數係以依法應通報本計畫書時之人數為準。
    4.預計總解僱人數是指不論為單日一次解僱人數達大量解僱標準之人數或預計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達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二條之標準。
    5.如大量解僱涉及不同分店或營業據點,請用附件詳列各分店之地址及解僱員工數。




    說明:單日一次解僱人數達大量解僱標準者,得填寫一項;於六十日內分批解僱人數達大量解僱標準者,應按實際解僱時間及人數填寫。




    說明:如部門、考績等;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十三條規定,不得以種族、語言、宗教、黨派、籍貫、性別、容貌、身心障礙、年齡及擔任工會職務為解僱標準,違反者,解僱不生效力。

        資遣費計算方式    

    資遣費計算方式

    (必填)

    說明:
    1.請檢具被資遣員工之薪資及年資清冊與相關資遣或優退之內部規範及預定給付資遣費之日期。
    2.工資內涵應列明所有因工作所獲得報酬之薪資或獎金名稱。

        預估勞工債權    

    預估勞工債權(預計須給付之費用總額如下 單位:新臺幣)



    公司是否足夠支應前揭預估費用?
    ,不足金額元。

        輔導轉業方案    

    輔導轉業方案

    輔導轉業方案?

    輔導轉業方案實際內容:



    預定於 開始進行資遣方案之協商。
    說明: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事業單位依前條規定提出解僱計畫書之日起十日內,勞雇雙方應即本於勞資自治精神進行協商。違反者,依同法第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以下之罰鍰。
    (必填) 安全密碼(7~10碼)請申請人自行設定,可用於案件進度查詢及線上資料補正用途。
    備註:
    • 大量解僱計畫書應一式三份,一份送事業單位或所屬廠場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一份送工會或勞資會議勞方代表或被解僱部門之勞工;一份公開揭示。
    • 為儘速協助處理您的案件,請上傳應附申請檔案,每項欄位皆必填,請勿空白。
    • 勞動局3樓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登記諮詢時間為每週一、三、五 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