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 撤回調解 基本資料填寫 申 請 人 案件編號: 是否已有案件編號(如無免填),請查看調解申請書 左上角編號 提供勞務地點: 桃園市 台北市 新北市 新竹市 新竹縣 嘉義市 嘉義縣 彰化縣 澎湖縣 高雄市 基隆市 連江縣 雲林縣 台東縣 台南市 宜蘭縣 花蓮縣 金門縣 南投縣 屏東縣 苗栗縣 台中市 申請人姓名:(必填) Email: 勞方姓名:(必填) 資方名稱:(必填) 行動電話: 室內電話或其他聯絡方式: 「行動電話」及「室內電話或其他聯絡方式」至少輸入一個 撤回申請書(必須上傳) 1.請填寫「勞資爭議調解撤回申請書」並拍照或掃描(彩色)檔案後上傳。 2.上傳檔案資料最多10MB以內。 3.檔案的附檔名必須為(pdf,zip,rar,jpeg,jpg,png,gif)。 4.空白表單及填寫範例請連結「檔案下載」。 備註: 非承辦中案件將無法進行申請撤回。 最遲請於開會時間2天前申請撤回,申請後,請先電話告知案件承辦人。 申請撤案後,不代表完成撤案程序,以公文通知時間為主,請勿冒用當事人身分申請撤回,避免觸法。如資料填寫不全,將以電話方式聯繫。 申請人為未成年人者(未滿20歲),須填寫申請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及聯絡電話。 若申請人超過2人以上須個別填寫。 以上內容請務必確實填寫(包含撤回申請書),我們會盡速協助您完成後續撤案事宜。 若填寫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繫本局勞資關係科03-3322101分機6802。 我已閱讀上述說明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申請調解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申請撤回調解 申請撤回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