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 調解撤回申請(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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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撤案步驟:
一、上述「手機號碼」必須為當初申請時所填寫的「手機號碼」,撤案申請時是收「簡訊驗證碼」使用。
二、申請第一步:系統提供三種輸入條件,請依您的申請狀況擇一填寫。輸入完畢後點選「申請」,系統將自動檢核案件狀態;若符合撤案條件,系統會發送「簡訊驗證碼」至您的手機。
三、申請第二步:請於系統畫面回填收到的簡訊驗證碼,確認無誤後,即完成撤案申請。申請後會由承辦單位協助後續撤案作業。
申請撤案須知:
一、簡訊驗證碼有效期限為 5 分鐘,逾期請重新申請。若 5 分鐘內未收到簡訊,可再次點擊申請;若還是仍未收到簡訊,可能是電信端阻擋就請改用上傳切結書方式申請撤案。
二、凡調解成立、調解不成立或已結案之案件,皆無法申請撤案。
三、案件一經撤案成功,即無法要求恢復。
若非案件申請人本人或未經授權而冒名撤案者,將依法追究該手機號碼持有人之法律責任。
四、承辦單位:勞資關係科,電話:03-3322101 分機 6802、6803。